松原市检察院张宝才检察长首次列席市中法审判委员会,成功抗诉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9月13日下午,松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宝才列席松原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杨孟故意杀人一案发表检察机关意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秋主持了会议。
会议就法检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审议。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做出了解释与说明,张宝才检察长结合案件情况发表了列席意见。张宝才检察长认为:原审判决仅仅考虑了犯罪未遂这一单一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未考虑多个从重处罚的酌定情节,及原审被告人主观恶性,致使量刑明显过轻,判决失当,不能达到应有的惩治效果,应予改判。参加本次案件讨论的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认真听取了检察机关的列席意见,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委员们一致认可并同意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及张宝才检察长发表的列席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对量刑情节把握全面、适当,很好的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最终,审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全部采纳了张宝才检察长的列席意见,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权威。
最后,张宝才检察长表示,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利于深化两院良性互动、支持配合的工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与审判机关同向、同心、同力不动摇,共同推动司法工作的创新发展。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关系,在切实提高监督水平的基础上,做好做实息诉服判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为审判工作全方位的加油助力。不断深化两院协作配合,多一些人来人往,少一些文来文往,充分利用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这个平台,不断推动司法理念的交流、工作的衔接和问题的解决,为全省检法两院协作配合打造样板、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