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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14-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

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创新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栾德文   

 

 

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侦查监督业务即“一体两翼”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社会综合治理、未成年维权等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必须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多措并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司法公正,以便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转变观念,通过开展“一体两翼”工作,努力为社会管理创新找准切入点

作为侦查监督部门,必须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一体两翼”基础性工作中,应摒弃过去那种“构罪即捕”、“方便诉讼”的陈旧观念,应当紧紧围绕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努力找准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切入点。

(一)通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践行修改后刑诉法明确的“保障人权”的精神,采取少捕慎捕、建议直诉等工作方式,去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创新。

(二)强化立案监督,改变畏难情绪。1、在监督立案的同时,对公安系统开展“经济破案会战”等专项行动及插手经济纠纷而存在的不该立案而立案现象,也要把握监督撤案,坚持二者并重原则,真正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2、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抓住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检查时机,立足立案监督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并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敢于纠正。1、在办案中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促进依法办案。2、在审查逮捕案件中,要注重对“在逃”、“另案处理”人员的审查,切实做好追捕工作。3、加强引导侦查工作,适时提前介入、参与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侦查监督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寻找有效途径,一定要按照高检院出台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两个意见”和“一个规定”精神,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

(一)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

(二)对未成年犯、老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做到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三、以探索“一体两翼”工作方式为结合点,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侦查监督部门在“一体两翼”工作基础上,必须通过创新机制、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弊端,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构建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一)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和审查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大小和是否具备诉讼保障条件,在适用逮捕措施前,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依法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消除信访隐患。对于热点敏感案件,审查逮捕和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时加强风险评估,防止因执法简单化或办案不当而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三)全面推行侦查监督说理机制。在“一体两翼”工作中,要始终立足维护大局,充分考虑执法后果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对所作出的决定尤其不捕决定视具体情况分别向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在侦查监督环节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四、加强和创新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以便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社会管理创新

侦查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等重点地区、外来人员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校园和网络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结合办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犯罪案件,加强对社会管理问题和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针对刑事案件的多发领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类案发生的特点规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相关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

(二)积极参与外来人员帮教管理,建立完善外来人员犯罪平等保护制度。由于外来人员犯罪往往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合适保证人,有时会失去平等适用取保候审的机会。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执法政策,为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批捕环节因为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或者有其他情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外来犯罪嫌疑人,可依托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实现外来人员犯罪与本地人犯罪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上的权利平等。

(三)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权益保护。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多给未成年人一次机会。根据平时表现进行记录,及时捕捉不良苗头,定期进行走访教育和监督,对不同表现区分处理。

(四)积极参与对校园的社会管理。(1)通过“法律进校园”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2)对于轻微不捕的学生犯罪建立固定帮教联系。(3)与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共青团等部门协调,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服务管理,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侦查监督部门要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五、努力创新侦查监督机制,延伸社会管理创新触角

侦查监督部门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创新,除了通过“一体两翼”基础工作外,还要创新监督机制,如目前开展的对基层派出所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就是其中一例。具体做法是:重点对基层派出所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不应该立案而立案、徇私枉法等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对公安机关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专项监督活动;不断延伸监督渠道,探索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案件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基层派出所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打击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的前沿阵地,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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