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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政治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8-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政治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一、当前检察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 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极少数检察人员出现“多元化”思想倾向。特别是有的年轻同志由于缺少复杂环境的考验和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容易受到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在社会多元思潮影响下迷茫,个别干部存在着信念不够坚定的倾向, 部分检察人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有的检察人员缺乏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工作,对人民群众的态度简单粗暴;个别检察人员还存在特权思想,对权力缺乏敬畏感,严重影响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这就对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原有的检察体制、机制被打破,原有的机构设置被重新整合,检察队伍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有分工不同”,而是有了明显差别,而这种差别又体现在干警比较关心的薪酬待遇、社会地位等方面,这使干警的心里难免产生波动,存在一定的浮躁情绪,甚至有的干警消极懈怠,体现在工作中则是积极性受到影响,影响检察工作的健康推进。这为做好检察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能尽快帮助干警走出“心里不平衡”时期,提升干警工作积极性,是当前检察政治工作面临的迫切问题。

3.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及办案责任制实行以后,对员额制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的现有情况看,由于一些历史遗留等原因,员额内检察官的业务素能还远远达不到要求的水平,一些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员额内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偏低,严重影响了检察官责任制的实施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同时,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网络舆论环境发生变化的形势下,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意识增强,通过网络表达诉求的情况剧增,一部分干警执法观念与实际执法能力存在着客观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履行。

4.从政工人员自身来讲,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的机构整合,人员向业务部门倾斜,使检察机关中大部分人员特别是政工部门人员流动到业务部门工作,政工部门人员有限,且政工工作任务繁重,政工人员通常一人身兼数职,工作压力较大,同时由于人员分类管理,使3类人员在待遇上有了明显差距,但在日常工作中实际工作量差距却并不明显,这就造成部分干警特别是政工人员的实际工作量与获得的待遇严重部分不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政工人员工作积极性。

5.近几年来,随着选人用人机制的不断完善,大批专业院校毕业的年轻干警进入检察,为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暴露一些问题,这些年轻干警大部分生于90年代,生活环境优越,缺乏艰苦环境锻炼,艰苦奋斗意识较弱,部分干警好高骛远,责任心不强,爱岗敬业精神淡化,同时受新时代种种思潮影响,不能正确认识检察工作的性质,不愿受到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应受到的约束,讲纪律,守规矩意识较差,严重影响检察队伍建设,这就需要检察机关针对年轻干警有计划的做好检察政治工作,也是今后检察政工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6. 一些制约检察队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是经济收入低,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二是人才流失比较严重。由于区位优势不足,工资职级待遇低等原因,吉林省对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吸引力不强,法律专业人才流失严重。三是人员结构不尽合理,老龄化问题突出。

7.面对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传统的检察政治工作思路呆板、观念滞后、方法单一等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使检察政治工作在实践中缺乏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很难真正达到实际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措施建议

1.加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时解决干警思想问题。进一步加强以“忠诚”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干警“忠于党和人民”的爱国情怀,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切实增强执政党的忧患意识、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以公正执法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寻找多种载体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干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人生追求;加强以“热爱检察事业”为主题的思想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干警特别是新入职的年轻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2.加强以提高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目标的业务素质培训,推进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针对检察干警整体业务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实际情况,在教育培训上下工夫,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岗位素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及应对突发事件培训等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大“提升公正执法理念”的培训力度,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纠正执法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等错误的执法理念,逐步树立和强化检察人员正确的执法理念,让规范执法成为每一名干警的自觉习惯;二是对教育培训的内容作适当调整,培训应做到“分人分内容”,不搞笼统的“大锅饭”培训,应尽量选择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内容,既要组织开展的精英培训,更要针对全省检察机关新进人员较多、基本技能缺失的实际,以熟练掌握和运用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如何制作笔录,如何汇报案件等执法办案的基本技能,通过专题辅导、实训演练等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方式,强化和提升检察人员的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干警特别是员额内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员额内检察官的考核力度,通过频繁考核倒逼员额内检察官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3.转变政工工作理念,减轻政工人员工作量。由事务管理人本管理转变,实现管理人性化,改变过去那些陷在事务、任务当中,为工作而工作,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等传统思维方式和行动方式,通过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激发、启发、约束、指引在管理中的作用,逐步建立以积极向上的精神激励人,以扎实有效的工作锻炼人,以高尚朴素的感情凝聚人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同时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极大的热情和精力投身于各项检察工作中。

4.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一是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形成合力。建立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负其责的思想政治网络,充分发挥以支部为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扩大检察政治工作的覆盖面,可以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交流经验,形成一个完整畅通互相配合的的基本网络。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新媒体的运用,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辟“专题教育”“政工信箱“等政治工作园地,诶干警提供学知识受教育和交心谈心的空间,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面和吸引力、渗透力。三是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和效力,善于从干警的角度分析他们的思想,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既讲道理,又办实事,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四是加强监督和制约。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办案一线,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充分发挥家庭的监督制约作用。五是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在各部门设立专职政工负责人,由部门副职或党支部书记担任,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并作为全院思想政治工作例会成员,定期分析干警思想动态,了解掌握队伍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予以化解。

三、基层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及对履行检察职能产生的变化

(一)基本情况

松原市检察院共下辖5个基层院,在市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分2批完成了司法体制改革,整个改革过程平稳有序,始终坚持了“把握要领、强化执行、勇于创新、确保效果”这样一个工作思路,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截止目前,各基层院改革机制运行情况良好,均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按照省院“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总体要求,我们松原市两级院改革试点工作分“两个批次、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批次,从20154月份开始,省院在全省范围内确定17个院先行推进试点工作,松原市院、宁江区院和长岭县院参与其中,并于20157月开始按照新机制运行;第二批次,20157月份,省院在全省全面启动试点,扶余市院、前郭县院和乾安县院连同全省其他80个院一并推进试点,并于20159月启动新机制运行。第一阶段主要是推行员额制并同时进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第二阶段主要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第三阶段主要是按照省院开展“精装修”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新机制有效运行。经过三个阶段的努力,目前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主要任务已在松原两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具体情况是:

(一) 员额制改革情况

全市共选任员额检察官162 名,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6.2%,低于中央要求2.8 个百分点。其中,市院入额比例为34.5%全市员额检察官中,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8.8 %,比改革前增加了5.7%;平均办案经历达15.2年,比改革前增加了2.3年;其中有10年以上办案经历的占82.7 %,比改革前增加了1.5%。从选任结果看,严格遵循了中政委提出的“具有成熟司法能力”的硬性标准,符合了把能力强、干得好、品质优选到一线办案的要求。

(二) 责任制改革情况

员额制改革后,省院先后制定了权力责任清单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围绕整合办案组织模式,建立完善权责体系等核心要素,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制。

办案模式上,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刑事检察工作,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层报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检委会把关,对简易案件探索独任检察官办案机制。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以主办检察官办案组为主,需要统一协作时安排其他办案组积极配合。

在责权体系上,一手抓放权到位,考虑不同检察业务性质确定放权尺度,根据主任检察官应当承担和能够承担的责任来配置办案权限;一手抓监督到位,严格执行省院“三个一律”原则,全面加强案件管理、评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体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

(三)大部制改革情况

在推进员额制改革的同时,省院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大胆探索“大部制”改革。松原按照省院“大部制”改革要求,将各院业务处(科)室整合为4个部,办案部门不设二级机构,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办案组织,全市共建立65 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实现扁平化管理;把非业务处(科)室整合为4部(市院保留1委)。

(四)改革“精装修”情况

按照省院新机制“精装修”的要求,围绕定岗定责、工作流程、明责控权、考核评价等内容,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共建立51项制度,初步构建了岗位职责体系、工作运行规则体系、司法办案责任体系、业务考评体系、监督制约体系、检务管理保障体系六大制度体系,目前这项工作还进一步的完善之中。

(二)对履行检察职能产生的变化

一方面,改革后的新岗位焕发了新的工作热情。由于我们在改革中坚持做到党组决策和个人选择的有机结合,使每个人都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位置,从而激发了大家新的工作热情。目前我们的干警精神状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饱满,工作劲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充足,另一方面,改革后的新机制激发了新的运行效能。从办案数量来看去年全市职务犯罪侦查立案数创下历史新高,反贪、反渎人均办案数均位居全省第一;从办案效率来看机构改革优化了检察职权配置,反贪与反渎、查办与预防、批捕和起诉等资源的整合,大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以第一批试点的三个院为例,新机制运行后(20156月至今)公诉办案周期比上一年度平均缩短了4天;从办案质量来看,反贪、反渎没有出现一起撤案案件,批捕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全市涉检信访与上年同期下降了17%从整体情况来看,在去年的全省检察业务考评中,松原各项工作都位居前列,其中,反贪、反渎、侦监工作全省排名第一,公诉、民行工作排名第二。改革试点、诉讼监督、队伍建设等8项工作经验被全省转发,松原的整体工作得到省院、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基层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人员数量少、任务重、待遇低改革后,由于综合部门原有的检察专项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导致综合部门的人员数量急剧下降,加之改革期间综合部门承担着全院改革后的舆论引导、政策宣传、文件制定、协调推进等工作,致使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

另外,此次改革过程中,行政人员的待遇偏低。相比于员额内检察官的待遇,行政人员的待遇明显过低,实际工作量与待遇相对而言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行政人员职级待遇倾斜不够。此次改革后及后期补充员额检察官,我院共评选出23名员额内检察官,并且即将开启员额内检察官的专项管理体制,在人财物方面对员额内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但是,对于员额外的检察员,尤其是具有检察员身份的行政人员,重视不够,在日后的工作中,应当在职级晋升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体现出改革的公平性,使改革释放出更大的活力。

三是干警思想存在一定波动。干警在改革初步完成后,进入新的岗位履职尽责,但是由于相关的规章细则没有配套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权责不明,束缚了干警的工作能动性,致使大家思想上存在一定的波动。

改革过程中,一些老同志为了顾大局,个人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在改革后,由于职位职务和待遇与其个人预期有差别,意见较大。

五、进一步推进基层院建设的意见建议

1、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院干警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基层院班子建设。市院要主动与党委和组织部门协调,选好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和上挂下派机制,全面基层院后备干部培养。二是加强基层院队伍管理。新增编制重点向基层院倾斜,优先补充人员紧张和案多人少的基层院,改善基层人员结构;通过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考、选调方式为基层院补充新鲜血液;推行逐级遴选制度,加大上下级院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用人导向。三是强化干警素质能力培养。构建以“政治升格、业务升级”为总体目标,以“走出去、请进来”为主要形式、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为核心内容,以网络培训学校为基础平台的立体化、开放式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重点放在高精尖人才培养和全员素能培训上,促进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

2、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健全业务流程规范机制,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围绕检察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对案件具体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细化、量化,使检察业务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科学的标准和严密的规范,减少执法随意性。通过实行侦查一体化机制、“总开关式”案件管理模式、案件分级审查、质量评查和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等各项机制,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二是规范管理模式,健全检察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管理科学化。全面制定政(事)务规章制度,规范检察综合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头绪繁多的工作有章可循;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全员问责制实施办法》、《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及《实施细则》,将督察与问责和经济处罚相统一,使检务督察内容具体化、活动常态化和结果参数化;健全基层院内部绩效考评机制和市院对基层院考核机制,激励基层院健康发展。

3、积极打造特色检察文化。一是打造精神文化。通过在全市两级院中开展“创五好班子(处科室)、争做四有检察官”、活动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培育核心价值观、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创立行为文化。通过在两级院积极开展学习《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活动,使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和遵守职业规范的意识;进行礼仪规范培训,提倡文明用语,提升干警人格品位,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倡导廉政文化。通过在各基层院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征集廉政格言、发廉洁执法提示短信,建警示教育基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干警廉政执法档案、建立勤政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检务督察和案件回访等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树立形象文化。定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的“检察开放日”和走访征求意见活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特别是互联网等新闻传媒,通过合作设立专栏、制作诸如《检察播报》等专题节目等,搭建检察宣传平台,拓展宣传渠道,树立外在形象。

4、加强基础保障建设,打造现代化检察队伍。一是加强基层院经费保障。两级检察院“一把手”要亲自抓经费筹措,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争取,确保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两房”建设。加大“两房”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以网络化办案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检察技术基础平台、信息化应用、办案辅助、安全保密、科学标准“五个体系”建设。全面实行网络化办案、信息化办公,查办职务犯罪实行电子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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