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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罗春艳
时间:2021-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春艳同志事迹材料

罗春艳,女,197803月生,2015年以来罗春艳先后任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副部长、职检部副部长,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工作。20183月,罗春艳被调整到职务犯罪检察部任副部长。20195月,罗春艳同志被调整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在从事未成年人工作之时,她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程序,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她和同事的共同努力下,201610月长岭县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罗春艳同志一直忠实履行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将全部精力和心血倾注于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广大奋斗在一线的基层检察干警做出了表率。

一、注重监督,理性办案护公正

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更是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关健之所在,在判断未检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时,她坚持树立以庭审为中心和证据裁判的司法观,把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严格公正办案。比如在办理毕某某、王某某(16周岁)涉嫌强奸一案时,案件本身存在诸多疑点。秉着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理念,她一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一面从细节处入手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通过全面审查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够成犯罪的证据链相对完整,可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遂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她在办理未检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在办理刘某某、呼某某(17周岁)、张某某(17周岁)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过程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剖析,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周某某进行殴打只是为了用其名贷款,周某某提出贷出款共同分赃,四人达成共识,一起通过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三千余元,周某某在此案中是一个胁从犯,不能看成是被害人。但因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2万元,因此三名嫌疑人虽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犯罪数额却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故三人不构成犯罪,最终对三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在办理尹某(16周岁)盗窃案时,按照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过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所以于2020127日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在考验期内,尹某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故对尹某做不起诉决定。

二、循循善诱,春风化雨润心田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她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比如在办理两起涉案双方均构成犯罪的校园暴力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均为初三学生,经了解其中两个孩子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因当时双方未达成刑事和解,如果正常起诉,这几个孩子未来发展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她与未检办案人员一起多次深入案发时孩子所在的中学及所在的村委会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并多次将这几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请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孩子家长原来激动的情绪终于得到了平复,被检察官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双方家长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刑事和解。最终检察机关对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其中一个升入重点高中的孩子说:我自从重新得到学习机会后,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我感谢检察院罗阿姨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时刻警醒自己永远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我将以优异的成绩证明我的悔改态度……

三、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同以往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涉及新成立的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顺畅连接的问题。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她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到准确理解把握办案程序,提前部署,经院党组同意确立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制度通过提前介入案件,提前熟悉案情,了解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被调查人涉嫌罪名、主要事实证据、应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等,并对案件移交前的移交事项及准备工作情况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协商,保证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四、勤勉务实、默默奉献

罗春艳在职务犯罪岗位上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在办案人员人少案件多的情况下,常常加班加点工作,无怨无悔,甚至至节假日也不能陪在家人身边。自20201月至20215月,罗春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31人,审结1320人。

五、恪尽职守、攻坚克难

罗春艳同志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面对每起重大案件,罗春艳同志不畏案情复杂、涉及人数多、办案时间紧迫的困难,对每起案件都认真负责。罗春艳同志办理的邵某某贪污、受贿等案件,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追诉一起邵某某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邵某某最终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长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严厉的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于2020年办理的焦某某涉嫌受贿罪,该案于20204月终审,被告人焦某某构成受贿罪,长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罗春艳同志系该案主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发挥突出作用,为案件顺利起诉作出突出贡献。由于罗春艳同志的积极努力,使得案件得以顺利审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94121万元。

六、严格自律,公正廉洁

罗春艳同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时刻以检察官的纪律和中共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坚持执法为民的信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公正廉洁办案,自觉维护检察官形象。

雨果有句名言:所谓活着的人,就是不断挑战的人,不断攀登命运峻峰的的人。而对于罗春艳,不断前行的人生旅途让她的生命之花怒放,她用她的忠诚和热血谱写了一曲当代检察官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青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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