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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528日)

市检察院检察长   马立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4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反复磋商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前述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速裁程序试点纳入其中继续试行。201611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8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固定、发展试点成果,对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作出具体规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制度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制度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重大意义,更新司法理念,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动制度贯彻落实。2019年以来,在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319348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6.29%,量刑建议采纳率95.43%,律师见证率96.86%。特别是20207月市检察院新一任党组组建以来,立足原有基础,加大推动力度,促进适用质效全面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连续10个月保持在90%以上,在全省检察系统九个市州排名中始终位居首位。

一、主要做法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承担主导责任。

(一)提升政治站位,高位推动工作稳步开展。市检察院始终把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制度制定的背景、意义和指导意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负责人经常抓的工作格局,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就开展适用、规范程序、提高质效等方面进行研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为持续深入推进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20207月份以来,市检察院新一任党组进一步提升工作摆位,以认罪认罚数据为重点,开展了“核心业务数据百日攻坚”活动,周调度、月通报,常态化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引导基层检察院加大适用力度、规范适用程序,提升适用效果。建立健全逐级审批制度,要求基层检察院对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由检察长审批,并报市检察院统一把关,确保适用率全面提升。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制度适用率迅速摆脱相对落后局面,一跃上升至全省前列。

(二)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整体工作合力。市检察院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主动争取市委、市人大等领导机关支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整体合力。围绕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召集10次联席会议,建立日常联络机制,通报制度适用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适用标准和程序衔接。会同司法局建立《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工作暂行办法》,推动值班律师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制度全面铺开、有力推进。加大释法宣传力度,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看守所等固定场所,分时段、滚动播放认罪认罚制度法律规定,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严把案件质量,努力提升办案实效。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核心,着力加强规范适用,努力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一是严格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依法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充分听取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为72人指定辩护律师,为1837人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过程,使认罪认罚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法律帮助。二是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处罚结果的预期就越明确,认罪认罚的意愿就越真实、越稳定。反之,对法院幅度刑宣判一般达不到犯罪嫌疑人心理预期,容易形成上诉。围绕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建立法检两院同堂培训机制,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研究解决量刑建议的实践问题,不断统一量刑标准与尺度。20211-4月份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31%,同比提升4.14个百分点,量刑建议采纳率位居全省检察系统九个市州第一。三是降低被告人上诉率。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从宽量刑的“优惠”以及反悔将取消量刑“优惠”的法律后果,防止投机性上诉和技术性上诉,将教育转化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另一方面,对被告人反悔的,注重发挥通过抗诉取消量刑“优惠”的导向作用,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实认罪悔罪。2020年至今,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认罪后又反悔提出上诉的20件案件提出抗诉,已判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

(四)强化监督制约,全面防范廉政风险。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检察机关廉政风险日益加大。全市两级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特别在办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中,将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监督、以案释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召开听证会时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程序制约以及值班律师的监督;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健全案件评查、业绩考评等机制,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等案件进行重点自我监督,坚决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干预办案的内部监督,防止产生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

二、工作成效

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建立了工作机制,提升了办案质效,发挥了保稳定、护发展、促和谐的积极作用。

(一)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松原地区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4.66%,低于其他刑事案件32.28个百分点。同时,将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

(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以来,在疫情防控最紧要关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31名涉疫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96.88%,平均办案期限为15天,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注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民营企业案件中适用,将企业复工复产、吸纳就业等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共对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不批捕4人,不起诉25人,既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坚持全面适用原则,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侦查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有利于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特别是一些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司法,通过认罪认罚可以有效瓦解犯罪分子,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多人抢劫、杀人案,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均拒不认罪,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其中2人认罪认罚,为有力指控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提供了证据支撑。

(四)显著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构建了诉讼程序与案件复杂程度、认罪与否、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2020年度,松原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占81.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下降至18.7%。乾安检察院办理的刘闯涉恶集团案,全案68名犯罪嫌疑人,诉前63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效的缩短了诉讼时限,提升了诉讼效率。

(五)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高度重视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2020年以来,对21名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4万元。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听取意见率100%。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认罪认罚案件不捕率高于整体刑事案件53.65个百分点,法院宣告缓刑案件占83.14%,高出整体刑事案件40.91个百分点。

三、存在问题

在看到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司法理念还需要持续提升。有的检察人员工作理念相对滞后,习惯按部就班办案,面对制度给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不主动、跟不上的问题。

(二)办案能力还需要持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的综合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当前工作来看,精准量刑建议能力不强是突出短板,落实“少捕慎诉”政策的能力也有欠缺。

(三)办案规范化水平还需要持续提升。在个案办理中,还存在认罪标准把握不严格、量刑建议的提出或调整不规范问题。有的值班律师虽然到场,但仅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释法说理还不够到位。

(四)部门工作衔接还需要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在认定侦查环节认罪情况、调整量刑建议、值班律师人员不足、开展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看守所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相关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报告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提升、新跨越。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地生根。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行好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全流程、各环节得到更好适用、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作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有力支撑,对涉企人员落实好“少捕慎诉”政策,充分释放服务发展大局中的制度价值。全面发挥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妥善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三)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规范化。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紧抓实教育培训,推动检、法、律相互学习交流,努力提升精准量刑建议能力水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法定证明标准,落实各项程序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四)进一步提升协作意识, 健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主导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辩护等环节的部门衔接配合,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更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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