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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6日在松原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立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松原殷切嘱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在深化改革中稳进,在创新发展中提升。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不断提升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效能

自觉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决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在哪里,检察履职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努力提供优质法治产品。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捕8186人,起诉1374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批捕2370人,不起诉1416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批捕涉黑涉恶犯罪311,起诉282人,依法严惩扶余张伟、宁江“凌家军”等一批重大涉黑犯罪,发出检察建议33份,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

坚定不移惩处职务犯罪。牢固树立以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效果的大局意识,坚决拥护、全力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序完成全市117个编制和97名干警转隶工作。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对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81人,起诉178人。依法对孙某军、王某等25名原处级干部及省检察院交办的林某成、赵某虎等11名原厅级干部一批重大案件提起公诉。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86件,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9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批捕813人,起诉1220人。认真落实免责免罚清单,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批捕19人、不起诉9人。强化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2,纠正违规扣押涉案财物437万元,清理侦查环节涉企“挂案”11件。推动建立“法检‘两长’+工商联”全新沟通联络机制,凝聚法治合力共同服务企业发展。开展“检察护企助企“‘5+10’护企安商”等活动,深入到中省直企业及民营企业开展问需服务1000余次,解决各类问题200余个。

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紧扣生态立市部署,积极融入生态秀美新松原建设,开展松花江流域治理、黑土地保护、查干湖生态保护等专项监督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76人、起诉529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职能,依法惩治破坏林地、农田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全面开展检察长巡田工作,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二、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紧贴美好生活需求,用心办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员参与疫情排查、防控值守、核酸检测等防疫任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示企业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确保生产、防疫两不误。坚决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启动涉疫案件快速应对机制,批捕涉疫犯罪22人、起诉29人。针对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开展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和反馈问题通知书52份,用法治方式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

倾情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批捕290人,起诉354人,妥善办理“中瑞盛世”“世光普惠”“诚信财富”等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为有效遏制大量涉民生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蔓延的趋势,联合公安、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198人,起诉290人,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注重源头治理,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法治宣传19,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真情呵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52人,起诉450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及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12人,不起诉94人,封存犯罪记录 208件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市检察机关39名院领导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带头开展法治宣讲330场次,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内生根发芽。宁江区检察院“宁咛·未检”工作室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通过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涉法涉诉案件100余件,办理群众申诉事项“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均达到100%。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包保的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对可能因案致贫、返贫的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44件,发放救助金121.7万元。市检察院12309务中心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主动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新要求,融“法理情”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监督立案164件,监督撤案27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0件,纠正漏捕26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28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4件,提出抗诉89件。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率先在全省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为全省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全面铺开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实行“三五三”工作方式,着力解决民事法律监督瓶颈问题,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103件,提请抗诉100件,提出抗诉67件,发出检察建议383份。创建“六六”工作方法,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8件。结合援疆援藏开展办案培训工作,使得“松原经验”在雪域高原交流推广。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聚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饮水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03份,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14件。主动参与“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60件,成功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于某某诉工伤认定纠纷案件,填补行政诉讼再审监督工作空白。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坚持同向发力,把诉前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水资源保护、“小砖窑”整治、文物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35件。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市检察院指导乾安县检察院办理的外来物种“黄花刺茄”入侵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配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召开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

四、坚持以“五个过硬”为导向,持续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使命担当。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开展学习研讨、座谈交流792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40项。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以“三种作风”“三种精神”打造过硬队伍,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717件。注重素能提升,培养省级“业务尖子”“办案能手”34人,累计荣立集体二等功6次、三等功23次,荣获省级以上集体、个人荣誉81次。其中,市检察院许永达同志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宁江区检察院姜园园同志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严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化从严治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2人。切实以谢茂田、吴长智腐败案件为镜鉴,集中开展“以案肃纪、廉洁从检”“以案明纪、正风肃纪”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病灶、去沉疴,解决顽瘴痼疾问题56个,建立长效机制64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583件,筑牢司法公正“防火墙”。

深化检察制度改革,促进公正高效。深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内设机构实现“重塑性”变革。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办案质效统一”等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从多办案向办好案转变,以求极致精神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实现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

五、坚持以接受监督为动力,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界监督之下,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效能。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质询,及时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未成年人禁烟”意见,构建“点对点”办理反馈服务体系,开展校园周边“消烟行动,及时向代表反馈意见办理情况。五年来,人大代表意见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即是支持”的理念,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社会各界代表走入检察机关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60余次,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加公开听证203次,真正做到以公开换理解、以透明提公信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程序性信息20119条、重要案件信息公开1093条、法律文书8611份,做到程序性公开全覆盖。综合运用新媒体开展检察宣传,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000余条,以案释法报道600余篇,传播法治正能量。开通律师互联网阅卷平台,实现律师在“家门口”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过去五年,在市检察院两任领导班子带领下,全市广大干警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检察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特别是20207月,市检察院新一任领导班子组建以来,确定了对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对内“聚焦业务数据提升、聚焦检察官业绩考评”,自身“抓班子带队伍、凝心聚力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促提升”的“三步走”发展目标,以上率下,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主动服务大局,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融入平安建设、营商环境、疫情防控、卫生城创建等市委中心工作,注重办案质效,全力以赴为松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保障。二是坚持以业务建设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在“强基础、抓重点、创特色”上下功夫,“认罪认罚“案件比“两项监督”等核心业务数据在全省位列前茅,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公益诉讼黑土地保护、落实“三个规定、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多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交流推广。三是注重打基础、利长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为有位”的选人用人标准,对下以换届为契机,选齐配强基层院“一把手,对外推荐优秀干部交流提拔,对内提拔任用10名年轻中层干部,及时招录补录空缺人员,加快干部职级晋升频率,优化梯队、激励作为,使两级院领导班子团结一致、队伍士气提振,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体会到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人大、政协、社会多方有力监督,必须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改革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干部四化”的队伍建设方针,必须坚持从严治检的纪律作风要求。五年来,在全市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检察工作取得了发展和进步,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还不够精准,服务举措还不够有力,服务效果还没有更好的体现;二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理解不够深入、精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还没有杜绝;三是业务工作开展不平衡,刑事检察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方面还需要加大落实力度,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短板和弱项;四是检察干警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执法能力还有差距、工作作风需要持续转变。这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争先进位,努力推进松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松原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切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助力松原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围绕“农业稳市、生态立市、工业兴市、能源强市”战略定位,以服务“一市、一地、一城、一区”建设为着力点,更好的满足平安建设、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司法需求,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二是切实以更强的责任担当,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注重执法办案与司法救助同步,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通过能动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进步。

三是切实以更实的检察履职,着力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责任担当,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原则,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案-件比”,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有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切实以更严的管理措施,提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紧抓实“关键少数”,突出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专业化业务培训,持续深化检察人员的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坚持“有为有位”的选人用人标准,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奋进正当时,追梦再出发!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饱满的热情、担当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松原新发展保驾护航。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①法检“两长”+工商联:是指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联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松原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建立“检企联络站“诉前调解工作室,形成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准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服务保障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②“5+10”护企安商:2021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三级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检察助企专项行动。“5+10”即“五大活动”加“十大服务保障举措”。五大活动”包括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思想大解放”活动、大调研”活动、大走访”活动、大检查”活动、大整顿”活动。十大服务保障举措”即建立“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举办促进企业合法经营检察服务论坛、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深化涉非公经济信访案件清理活动等十项具体举措。

③“林长+检察长”:是指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林地生态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创新工作载体,探索建立的特色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推动形成生态保护新格局。

④“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各级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⑤封存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6条规定:对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也要被封存”。

⑥“三五三”:民事检察部门在工作中,探索创建的工作方式。即“三途径”疏通案源渠道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发现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或其他权力机关转办五分别”递进法办理民事案件: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尽量协商促成和解对调解结果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调解结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案件,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对调解结果正确、程序合法,没有必要抗诉的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三方面”审查寻找案件突破之路是否违反自愿原则是否违反合法性原则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清楚。

⑦“六六”: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探索的“六认真“六确保”“六六工作法认真筛选案件线索,确保办案方向准确认真制定询问策略,确保案件取得成果认真履行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移送线索成案认真履行答复程序,确保结果及时反馈认真做好经验总结,确保经验可以复制。

⑧黄花刺茄:别名刺萼龙葵,刺茄,尖嘴茄。茄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全株密被刺毛,直根系,主根发达,侧根较少。适应性强、竞争力强,可严重抑制其他植物生长,破坏当地生物多样性,植株有毒,误食后可引起严重的肠炎和出血,果实含有神经毒素茄碱,可致牲畜死亡。入侵危害:刺萼龙葵属于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和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外来物种入侵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下降的直接原因之一,严重危害到中国的生态坏境,需对其加强监测和防治。

⑨“三种作风”三种精神”:2019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新一任党组为修复受损政治生态、提振队伍士气,提出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为吉林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⑩“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捕诉合一”:将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交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真正落实,简称“捕诉一体”。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结果是作为确定检察官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是指当事人涉司法事件,“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一定时期内,在“案”数固定的情况下,”数越少,反映检察机关办案的诉讼环节越少、诉讼效率越高。

?两项监督:是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干部四化”:是指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简称。干部四化是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

?“四大检察”: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打造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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